第六百五十八章 摧毁江南利益集团核心(1/ 2)
“此案涉及诸人,皆以谋反论处!
谢启光、王铎诸人夷三族,府上除却妇孺外,尽皆斩首,家产充公!并于圣旨到达之日即刻行刑!
除此之外,亲军要广挖谋反案余党,日常凡与主犯交往密切者,皆以胁从论处!
田雄、丘钺等原卫所将官同罪论处!
南京总兵要在卢卿亲自指挥与部署下,分队于江南一带配合亲军展开清查行动,清查原卫所将校有无蓄养私兵、私藏兵甲者,凡有嫌疑者一律以谋反论处!
南京诸般勋贵今后府中不允持有兵械及家将,原有者,即日起立刻遣散上缴,若有抗拒者以谋反论罪!
有鉴于江南一地有关人等目中已无朝廷纲纪,公然欲以武力与朝廷对抗,故此,待清查田亩事毕,凡家中田契万亩以上者,一律按每岁五成赋税征收,以十年为期,到期后与常人同!
但有抗拒者,皆以谋反论处!
南京勋贵不在此列之中!
江南各地亲军,自即日起,要对诸般大户欲以密切监视,若发现有串联者即刻捕获,家产抄没充公!”
朱由检一条条、一件件的把此次对袭杀钦差案的处置意见讲了出来,阁臣们局势面色沉肃,并无人站出来表示反对。
皇帝这次给出的罪名是谋反,这可是十恶不赦中最重的罪名。
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
这十恶大罪中,谋反排在第一位。
虽然不是诛九族,也不是瓜蔓抄,但夷三族已经是多少年未见的最高惩处了。
诛九族的“九族”是上自高祖、下至玄孙,即玄孙、曾孙、仍孙(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)、子、身、父、祖父、曾祖父、高祖父;另一说是父族四、母族三、妻族二。
至于诛十族,中国历史上只有一次--------明太宗朱棣诛方孝孺十族事件。
朱棣登基,命忠于皇室的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。
方不但宁死不从,更予以辱骂,于诏书上写上“燕贼篡位”四字。
朱棣怒以诛九族威吓之。方却讪笑似地说:“便十族奈我何!”
朱棣便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,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。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,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、充军者亦数以千计。
而瓜蔓抄一事,朱棣也曾经干过。
御史大夫景清欲刺杀明成祖朱棣为明惠帝报仇不成,遭磔刑。
朱棣又下令诛其九族,并将景家祖坟全部破坏;又把景清家乡的居民全部杀光,使其村落成为废墟。
最后凡是跟景清有任何辗转相系关系的人都受到株连,称为“瓜蔓抄”。
与诛九族和瓜蔓抄比起来,夷三族算是比较温和的惩处了。
而对于三族的说法,亦有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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